编辑: ok2015 2018-12-28

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 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不违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6、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改)相符性 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改)第二十四条: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 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一千米内增设排污 口. 本项目位于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

828 号(崎总集团公司内),从事精密 机械零配件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 活污水排入污水厂集中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 水质保护条例》(修改)的有关规定.

7、 三线一单 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本项目不在苏州市相 城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之内,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 护区为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其直线距离约 2.9 公里,本项目不在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的管控区. (2)环境质量底线

6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中 二级标准要求;

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标准;

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 营后无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 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零排放.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 量,不会触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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