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1-03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 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 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 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中海上证
3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8 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 投资指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