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1-03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4.2 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 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 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 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 并进行评价、 聘用、培训和监督. 认证机构在评价认证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专业能力时,可以从专业学历,专业工作 经历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相关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审核经历. 4.2.1 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在相应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在满足 CNAS-CC42 附件

3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该业务范围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并了解其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 等;

b) 掌握该业务范围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并能对组织的危险源识 别和风险评价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判断;

c) 了解熟悉该业务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通常情况下, 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获得专业能力的 最低要求(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未提供具体指南) ,认证机构还应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 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还应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 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1)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 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1 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本科具有

2 年) 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b) 具有相关专业*2 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4 年(本科具有

3 年)以上该专业的职 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3;

c)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

2 次以上(含2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 价报告书;

d) 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 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 (培训的课程内容、 时间等) 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

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 指导下, 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

5 次20 天的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 CNAS-GC41:2006 第4页共30 页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包括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dt ISO 19011: 2002)条款 6.3 至6.6 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并且该 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 *1 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指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劳动保 护、消防工程、工业卫生、爆破工程、核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等专业. *2 相关专业指矿业工程、地质工程、石油化工、机械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建筑 工程、船舶制造、环境工程、检测与测试技术等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 *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指从事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监测、工程、科研、 教育以及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经历. 2) 二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 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2 年(本科具有

1 年) 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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