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1-07 |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产品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 章的规定,按照 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 正规化 的要求,组建专业精干高效的监管人员队伍,提供经费 保障, 建立市县统
一、 检打联动、 联防联控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实现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基地生产环境、生产者依法经营等农产 品质量安全环节的有效监管. 一是市、县区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市、县区农业 部门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其中市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 队规格为正科级,编制 10-15 名;
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规格为副科级、编制
10 名.市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统 一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和案件进行查处、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县 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规范农资尤其是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着力强化源头管理,查处农 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乡镇设立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以 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为核心,明确 3-5 名农产品质 -
4 - 量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 动植物疫病防控、 农产品质量监管 三位一体 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建设运 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队 伍.所需人员要从乡镇现有在编农业技术人员中进行择优调剂, 缺需人员要从历届专业大学毕业中面向全社会公开考选, 真正把 优秀人才充实到农业公共服务队伍. 三是村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村级处在保 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最前沿阵地, 要把村级作为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关口,力争
2013 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 村每村设立
1 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可单独设置, 也可实行村水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畜禽质量 安全信息员一岗三责, 由市、 县、 乡镇财政分别给予
100 元补助, 重点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思想宣传、 教育引 导、巡查巡防,严把农产品生产的起始环节,确保农产品生产源 头不出问题.
(二)健全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坚持 整治与建设并 举 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监管责任和群众监督 体系, 加快形成规范有序、 监督有效、 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 一是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 工商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农药 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清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符合经营 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 划、因地制宜、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精简网点总量、提 高经营门槛、规范销售使用,根据农业产业布局,科学合理设置 农药经营网点,并实行动态控制、规范管理.二是规范农资经营 主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5-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安监部门核发经营许可,农业部 门审查经营条件,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严把农资特别是农药 经营主体准入关.三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牵头协调和 督查农资监管情况,依法监管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等 农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工商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 作,重点推行 二帐二票一卡一书 制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 台帐,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 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抓好农 资连锁经营和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实施群众监督服务.广泛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