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1-17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所得税费用 -28,074.02 -2,025,435.11 98.61%主要是本期分摊股权激励费用纳税调整所致 净利润 76,307,493.09 -13,706,354.18 856.73% 主要是本期自营房地产项目利润以及确认合作项目万 科置地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发生额 增减变动 原因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153,087.68 327,751.73 3608.02%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再生铅项目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所 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70,403,588.72 20,719,094.98 239.80%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103,080.56 228,851,874.74 40.75%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原材料款和税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1,962,840.46 51,722,812.01 -161.80%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原材料款和税费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50,000,000.00 -100.00%主要是本期万科置地未进行利润分配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首铸二号的资金分配款及往来款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0.00 250,000,000.00 -88.00%主要是本期万科置地未进行利润分配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3,289,403.73 24,476.00 13339.30%主要是新裕公司设备改造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77,736,173.41 -100.00%主要是本期没有对外支付投资款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51,890,000.00 252,590,000.00 -79.46%主要是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比上年同期的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179,403.73 330,350,649.41 -83.30% 主要是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比上年同期减少以及 支付的投资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5,179,403.73 -80,350,649.41 68.66% 主要是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比上年同期减少以及 支付的投资款减少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80,000.00 24,748,000.00 -96.04% 主要是本期没有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收到的 员工出资款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5,000,000.00 326,000,000.00 -55.52%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75,995,650.11 284,727.59 26590.65%主要是本期收到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到期解质押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975,650.11 351,032,727.59 -36.76%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6,000,000.00 70,000,000.00 180.00%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2,898,247.77 13,604.62 21203.41%主要是本期客户按揭保证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877,071.95 81,939,726.13 157.36%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1,098,578.16 269,093,001.46 -95.88%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46,043,666.03 240,465,164.06 -119.15% 主要是本期万科置地未进行利润分配及归还银行借款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1)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 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 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 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 但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 司已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 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 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 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关于公司主张判令二被告将其拥有的新矿井的30% 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目前仍处于执行过 程中. (2)在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上述合同义务的期间,孔家沟煤矿实际控制人金荣辉私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非法生产、 销售,导致发生严重矿难,孔家沟煤矿面临被责令关闭的处罚,主体资格面临灭失的可能,这对孔家沟煤矿的价值产生了根 本性的影响, 也对核桃坪煤矿在贵州省限期的兼并重组政策中合法存续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导致整合合作协议已不具备继续 履行条件. 鉴于公司签署整合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现已无法实现, 并就金荣辉、 易颖的侵权行为, 公司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①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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