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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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560 首席版式: 李恒博 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农历四月十三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 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 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 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开展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精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及有关规 定, 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 犯罪以及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 组织的人员, 必须立即停止一切 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至
2018 年3月1日, 主动投 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 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 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 继续 为非作恶的, 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 当 保护伞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不管涉 及谁, 都要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二、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 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 首, 经亲友规劝、 陪同投案的, 或 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 去投案的, 视为自动投案.窝藏、 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 洗钱、 毁灭、 伪造证据以及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 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 揭发他 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 以及提供 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 证属实, 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 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可以依法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 侦查、 起诉、 审判工作, 在查明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 者、 领导者的地位作用, 组织实施 的重大犯罪事实, 追缴、 没收赃款 赃物, 打击 保护伞 等方面提供 重要线索和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 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依法从 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 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 力.要以 零容忍 态度,坚决 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 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 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 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 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 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 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 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 涉恶犯罪和 村霸 等突出问题,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铲 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深挖黑恶 势力 保护伞 中发挥重要作用 的, 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 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 北 京市邮政
19001 号信箱;
举报电 话: 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记者
2 日从 全国扫黑办获悉, 中央扫黑除恶第 11-21 督导 组全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举报 电话和邮政信箱, 受理涉黑涉 恶举报线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的 《全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