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1-20 |
有 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 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怀 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这 些规定都是法律对于涉嫌犯罪特殊人群的人性关怀, 但是, 这些人性关怀, 却成了一些人眼中可钻的空 子.有这样一群孕妇, 恶意利用这样的 "特殊照顾" , 钻法律空子, 一再犯案或者组团前去盗窃. 那么, 怀孕及哺乳期真的能成为她们的 "护身符" 吗?许法官说, 对于孕妇是否羁押的法律规定, 是一 项选择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 是从保护妇女儿童的 角度出发, 体现人道主义的.审判阶段, 对于 "犯罪情 节较轻" 、 "有悔罪表现" 的孕妇应该适用缓刑, 但这缓 刑的适用也只是针对怀孕的妇女, 并不包括哺乳期妇 女.且如果犯罪比较严重, 一再犯罪并不适用.许法 官表示, 从法律上来讲, 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人, 不属 于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范围, 所以对她们定罪和量 刑的时候, 她们的生理身份并不能必然地导致对她们 的特殊处罚.只是在判决生效后, 可以暂于监外执 行.等特殊生理身份消失, 同样可以收监. 许法官希望, 在司法机关克服困难严厉打击此 类犯罪外, 当地政府、 职能部门也要对孕妇犯罪问题 尽早进行专门对策研究, 找一条有效途径解决问题. (涉案孕妇及受害人均为化名)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