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1-21
美财〔2013〕3 号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 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现将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 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财行〔2013〕65 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 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财行〔2013〕65 号)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

2013 年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

2013 年2月1日印发 -

1 - ―

1 ― 海财行〔2013〕65 号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 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市财政国库 支付局,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我市党政 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 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财行〔2012〕1963 号) 的精神,为配合中央党政机关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各项要 海口市财政局文件―2―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单位协助安排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或 自行出差住宿时,应根据出差人员的职级,安排在定点饭店相应 住宿标准的客房;

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应当按照出差人员职 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当地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限额内安排住 宿,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我市各单位协助中央党政机关安排会议或自行举办会议 时, 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会议通知的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 安排到定点饭店办会,不得超标准接待.在会议定点饭店举办会 议的,应当事先预定会议定点饭店;

委托下级或区里接待单位协 助安排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单位,明确会议的 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会议定 点饭店举办会议或委托下级或区里接待单位安排会议的应及时结 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或区里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四、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到省内各市县出差,应到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当事先预订出 差定点饭店, 入住定点饭店应当出示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 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 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凭据报销. ―

3 ―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时, 住宿费按所在市县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 附件:1.2013-2014 年海南省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 价格表 2.2013-2014 年海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 价格表 海口市财政局

2013 年1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 年1月10 日印发 房型 总间数 协议 间数 门市价 协议价 套间

27 27

2200 600 单间

67 67

1280 300 标准间

204 204

1280 300 套间

4 4

3088 600 单间

46 46

1980 300 标准间

60 60

1980 300 套间

19 19

2596 600 单间

108 108

1336 300 标准间

197 197

1176 300 套间

16 16

2600 580

31688866 单间

44 44

1600 280

31688860 标准间

133 133

1600 280

31688891 套间

8 8

1318 460 单间

97 97

578 200 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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