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1-24 |
2011 年) ( 草案) 修正版》 ,其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涉股票期权将注销. 调整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49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4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36 万份未变.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
377 万份股票期 权. ( 二)
2012 年5月9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以2011 年12 月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 129,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 含税) ,共计 12, 910,000 元 ;
同时以
2011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 129,1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9,100,000 股. 详见
2012 年5月10 日刊登在《 证券 时报》 、《 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 三) 根据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1 年) ( 草案) 修正版》 ,海陆重工股票期权有效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 年6月2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对公司《 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期权数量和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Q=Q0*( 1+n) =377 万*( 1+1) =754 万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数量. ( Q0 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341 万份+预留期权数量
36 万份) .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 1) 派息 P=P0CV=30.44 元-0.10 元=30.34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2)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P=P0÷( 1+n) =30.34 元÷( 1+1) =15.17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754 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为
49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5.17 元. 其余内容均未作变动.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后,公司的股票期权 成本为 3,517.92 万元,比调整前减少了 27.30 万元,调整后各年摊销的期权费用如下表所示: 期权费用在各年的摊销 单位:万元 年份 2011E 2012E 2013E 2014E 合计 各年摊 销期权 费用 321.04 1,769.18 977.02 450.68 3,517.92
四、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发 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 、《 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