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1-26 |
2 万吨蒜蓉辣椒酱生产线. 占 地面积 33334m
2 ,项目位于金乡县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光集团厂区内,项目劳动 定员
360 人,年生产天数为
300 天,单班
8 小时工作制.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金 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委托后,我单位 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1998.11.29) ;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2 号,2008.09.09) ;
5、鲁环发[2007]13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 ;
6、鲁环函[2012]263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及淘汰类.因此,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光集团厂区内, (见附图 1) ,项目所 在地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占地面积 33334m
2 .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凡列 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
4 续;
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 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查, 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金乡县发展规划要求.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五、鲁环发〔2007〕131 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 (鲁环发 [2007]131 符合性) ,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表 1-1. 表1-1 鲁环发[2007]131 符合性 序号 项目符合情况
1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2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 求是√ 否3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是√ 否4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 禁批 或 限批 的范围之内 是否√ 4.1 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各类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 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否√ 是否√ 4.2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否√ 4.3 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是√否4.4 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