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1-30 |
4 ― 取代第一份设备购买协议2 於签立设备购买协议2 后,设备购买协议2须就设备2取代第一份设备购买协议2,且横琴金 投须按第一份设备购买协议2 的规定取代包头银风成为设备2的买方. 融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订约方 (i) 包头银风 (作为承租人) ;
及(ii) 横琴金投 (作为出租人) . 标的事宜 根谧首饬扌,横琴金投须根玫壬璞腹郝蛐樽灾Ц渡璞腹郝蚣鄣牡诙诳钕畹比 起出租设备予包头银风,租期为六十 (60) 个月. 租赁款项 租赁款项总额人民币 154,960,017.93元须由包头银风向横琴金投於第一阶段分二十(20)期支 付人民币141,929,817.44元,及於第二阶段分二十(20)期支付人民币13,030,200.49元予以支 付. ―
5 ― 租赁款项 (可根泄嗣褚芯湍昶谖迥甑拇罘⒉嫉睦实髡枰缘髡) 连同保证金及 服务费 (详情载於下文) 须由本集团的内部或可用的外部资源予以拨支,且乃由订约方公平磋 商后协定,并参考横琴金投就购买设备应付的购买价、租赁的本金额及融资租赁可资比较机 器及设备的现行市场利率. 包头银风於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责任将以 (其中包括) (a)对於包头银风全部权益的质押;
(b) 北京银风、红松及珠海东方作出的企业担保;
及(c) 对包头银风应收电费的质押做作为担保. 保证金 包头银风须向天顺及苏司兰天津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31,629,994.00元,此将用作抵销天顺 及苏司兰天津根玫壬璞腹郝蛐橛Ω豆郝蚣鄣牡谝黄诳钕,作为包头银风根谧首饬 协议向横琴金投应付的保证金. 服务费 包头银风亦须就租赁服务向横琴金投支付服务费人民币6,400,000.00元,方式如下: (1) 於签立融资租赁协议后应付人民币5,861,840.00元;
及(2) 在横琴金投支付设备购买价的第三期款项前应付人民币538,160.00元. 设备的所有权 於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将归属於横琴金投.於租期届满后及待包头银风根谧首饬扌 悉数支付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横琴金投须以象徵式款项人民币100.00元转让设备的 所有权予包头银风. ―
6 ― 融资租赁安排的理由及裨益 融资租赁安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利於本公司扩展融资渠道、补充生产及营运所需的资金以 及减少财务压力.此外,透过横琴金投向包头银风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租赁服务解决方案, 本公司及包头银风均可有效地增加资产流动性及优化资产结构. 鉴於上文所述者,董事会认为融资租赁安排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达 致,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浮动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包头银风、横琴金投、天顺及苏司兰天津的资料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主要从事风力 发电业务. 包头银风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主要从事风电场运营. 横琴金投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购置租赁资产、租赁谘询及担 保. 天顺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风电场运营之风电塔筒. 苏司兰天津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风电场运营之电力机器及设 施.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横琴金投、天顺、苏司兰天津及彼等各自 的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於彼等概无关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