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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2757.1―XXXX 代替 GB 22757-2008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 Part 1: For gasoline and diesel vehicles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 22757.1―XXXX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识的内容
1 5 能源消耗量数据
2 6 标识要求
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标识各功能区图案要求
6 GB 22757.1―XXXX II 前言本部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第3部分:除汽油和柴油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 本部分为GB 2275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与GB 22757―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与限值对比情况的说明(见6.1.1.2.2 b) ) ;
――增加了连续比较信息(见6.1.1.2.2 c) ) ;
――变更了标识外观样式(见附录 A,2008 年版附录 A)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 公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兆、保翔、郑天雷、金约夫、陈文波、刘斐、巫绍宁、戴春蓓、何华珍、胡 江辉、孙国斌、苑春霞、陶侃、李颖、李昌、李诚嘉、王成、张明、程营、饶洪宇、许翔.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2757-2008. GB 22757.1―XXXX
1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1 范围 GB
22757 的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 500kg 的M
1、M2 类和 N1 类车 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88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ISO 6716:1983,NEQ)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1923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20997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21049 汉信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消耗量标识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用于标示能源消耗量及相关信息的标签.以下简称标识. 注:本部分所述能源消耗量即燃料消耗量. 3.2 领跑值 top runner fuel consumption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最低的前 5%车型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