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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rom Rare Earths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1-24 发布 2011-10-01 实施 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8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10 I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稀 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稀土工 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 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稀土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 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 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内蒙古包钢 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溧阳罗地亚稀土 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1月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10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 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稀土工业企业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 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 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 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768 水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224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1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 HJ 480-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7-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200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稀土 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从

57 到71 的镧系元素,即镧(La) 、铈(Ce) 、镨(Pr) 、钕(Nd) 、 钷(Pm) 、钐(Sm) 、铕(Eu) 、钆(Gd) 、铽(Tb) 、镝(Dy) 、钬(Ho) 、铒(Er) 、铥(Tm) 、 镱(Yb) 、镥(Lu)和原子序数为

21 的钪(Sc) 、39 的钇(Y)共17 个元素的总称,通常用符号 RE 表示,是化学性质相似的一组元素. 3.2 稀土工业企业 指生产稀土精矿或稀土富集物、 稀土化合物、 稀土金属、 稀土合金中任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企业. 3.3 稀土采矿 指以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方式从矿床中采出稀土原矿的过程. 本标准不包括采用溶液浸矿方式 直接从稀土矿床浸出或堆浸获得离子型稀土浸取液的过程. 3.4 稀土选矿 指根据稀土原矿中有用矿物和脉石的物理化学性质, 对有用矿物与脉石或有害物质进行分离生 产稀土精矿的过程,以及从溶液浸矿获得的稀土浸取液中通过化学方法生产稀土富集物的过程. 3.5 稀土冶炼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 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过程.

2 3.6 分解提取生产工艺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 经过焙烧或酸、 碱等分解手段生产混合稀土化合物的过程. 3.7 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 以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通过溶剂萃取、离子交换、萃取色层、氧化还原、结晶沉淀等分离 提纯手段生产单一稀土化合物或稀土富集物(包括稀土氯化物、稀土硝酸盐、稀土碳酸盐、稀土磷 酸盐、稀土草酸盐、稀土氢氧化物、稀土氧化物等)的过程.本标准包括将不溶性稀土盐类化合物 经洗涤、煅烧制备稀土氧化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过程. 3.8 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工艺 以单一或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采用电解法、金属热还原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稀土金属及稀土 合金的过程. 3.9 稀土氧化物 稀土元素和氧元素结合生成的化合物总称,通常用符号 REO 表示. 3.10 稀土硅铁合金 由稀土元素与其他元素,如钙、锰、铝等组成的含硅的铁合金. 3.11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指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的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污染物治理工艺和装置. 3.12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稀土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稀土工业建设项目. 3.14 企业边界 指稀土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3.15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 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6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 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17 排气量 指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排入环境空气的废气量, 包括与生产工艺和装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气. 3.1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 3.20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21 含钍、铀粉尘 指天然钍、铀含量大于 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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