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2-03 |
6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以及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出售公司为於
2003 年7月23 日在中国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工程业务被买方集团的成员 公司所收购 (如新世界及新创建日期为
2010 年6月11 日的联合公告中所公布,并於
2010 年 7月20日获彼等各自的独立股东批准) .由於出售公司持有新创建集团的资产,故当时并无向 买方集团出售出售公司.新创建集团所保留及出售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已於
2012 年年底左右由 新创建集团全部出售 (除现金及银行结存外) ,鉴於出售公司不再持有新创建集团的任何资产 (除现金及银行结存外) 或经营新创建集团的任何业务,出售事项让新创建集团得以透过出售 出售公司 (出售公司不再为其核心业务的一部分) 而整理其集团架构,并变现其於出售公司的 投资.新世界董事会及新创建董事会均认为,买卖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有关条款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其本身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出售事项所得的款项净额约 2.214 亿港元 (於扣除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后) ,将用作新创建集团 的一般营运资金. 一般资料 有关买方的资料 景福及佳定各自由杜先生实益拥有 90% 权益.买方的主要业务为提供机电工程服务. 有关新世界集团的资料 新世界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基建、酒店营运、百货店营运、服务以及电讯及科技等领 域.新世界为新创建的最终控股公司,及於本公告日期,新世界连同其若干附属公司拥有新 创建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61.30%. 有关新创建集团的资料 新创建集团主要从事 (1) 投资及或经营设施管理、建筑、交通及策略投资;
及(2) 发展、投资、经营及或管理发电厂、水务及废物处理厂、公路以及港口及物流设施.
7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完成」 指 买卖协议的完成 「完成日期」 指2014年6月30日或之前,即完成落实的日期 (或买卖协议 的订约方可能共同议定的其他较后日期) ,惟须待本公告 「完成的先决条件」一段所载的所有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 实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出售事项」 指 建议出售待售股份及履行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出售公司」 指 新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於买 卖协议日期其全部注册资本由卖方所持有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期限」 指2014年6月30日下午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