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2-04 |
第二节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 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后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 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监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监事会决议 后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 五日前,以临时报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 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且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 的,挂牌公司应当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事项未审议通过 的原因及相关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收购与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本制度相关 规定披露. 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供董事会、监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 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 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以及回避制度的执行 情况. 第三十七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 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