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2-04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宁升扬州的担保, 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主营 业务的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宁升扬州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801,403.41 万元人民币(以2019 年4月15 日的汇率计算),占2017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 48.54%和107.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