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2-07 |
9 人以上,除主任委员由学校指定外,其 他成员根据学科、 专业情况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 员会评审委员库中抽取.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个人申报、二级部门资格审查与 材料公示、 推荐、 学校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 通讯评议、 学科组评审、
4 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报备与发证等程序.具体评审办法按照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程序》(附件 4)执行. 第十条 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办法按照《广 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附件 5) 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任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 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附件 7)执行.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评委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向外泄漏评审委员名单,不泄 漏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务,均只有一票的权利, 在评审或推荐中不得有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 得统一评审意见.
(五) 坚持客观、 公平和公正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 不投人情票、 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第十三条 评委在评审工作中, 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定的, 评委会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的程序撤销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当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有直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5当回避, 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审专家;
评委与申报人有直接师生关系的, 在评议该申报人时,评委应予回避,但可参加投票. 第十五条 实行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 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 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已 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 评审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纪检监 察处负责人列席学校评委会会议.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申报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 在结果公示期间, 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或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 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和人事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对涉及 评审程序公正性等问题的,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 查结果;
对投诉涉及学术评价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 行调查, 学校学术委员会接到投诉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调 查并形成书面调查结果.学校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给 申诉者或投诉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 规定,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 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年限、论 文著作数量、课题项目等要求的限制.
6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制度.对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且工作业 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破格申报制度, 按照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条 件》(附件 6)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需按规定缴费.收费标准严格执 行广东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不足部分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其它文件中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条款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院长办 公会讨论决定.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 门的规定执行. 如因人事制度改革或政策调整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 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