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2-08 |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 元整) .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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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 分离实施办法》 的规定, 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持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银行出具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 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三)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察 请你于
2019 年9月30 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 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委托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你改 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 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石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石林县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罚没款收款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单位账户:250201950902643856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林县支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2019 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