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2-10

152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诉讼基本情况汇总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 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狮溪煤业 )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 《 民事起诉状》副本. 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刘成良、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 ( 以下简称 鑫源煤矿 )之间的民事 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认为鑫源煤矿已并入狮溪煤业而将狮溪煤业列为共同被告. 截至本 公告日,狮溪煤业新增

5 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

1525 万元. 具体诉讼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人 民币万 元)受理法院 进展情况

1 陈文兴 刘成良、桐梓 县茅石乡 鑫源煤 矿、桐梓县狮 溪煤业有限 公司

150 桐梓县人民 法院 未开庭

2 黄运兴 刘成良、桐梓 县茅石乡 鑫源煤 矿、桐梓县狮 溪煤业有限 公司

10 桐梓县人民 法院 未开庭

3 陆军军 刘成良、桐梓 县茅石乡 鑫源煤 矿、桐梓县狮 溪煤业有限 公司

100 桐梓县人民 法院 未开庭

4 周国海 刘成良、桐梓 县茅石乡 鑫源煤 矿、桐梓县狮 溪煤业有限 公司

20 桐梓县人民 法院 未开庭

5 陈文兴 刘成良、桐梓 县茅石乡 鑫源煤 矿、桐梓县狮 溪煤业有限 公司

1245 贵州省遵义 市中级人 民法 院 未开庭

二、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所涉的上述

5 起诉讼案件与公司于

2016 年8月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涉诉案件具有相同特征,案件事实及理由详见 《 广东东阳光科技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 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 ( 临2016-33 号). (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成良、鑫源煤矿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狮溪煤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公司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有关诉讼列为或有事项, 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 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四、针对鑫源煤矿及刘成良债务纠纷系列案件的应对措施 狮溪煤业多次被连带起诉均因对鑫源煤矿进行煤矿重组整合所致, 且涉案纠纷均为鑫 源煤矿及刘成良故意隐瞒的债务纠纷. 针对该系列债务纠纷案件,狮溪煤业已聘请当地具有 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协助积极应诉, 同时采取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等法律措施 主张权利,避免造成损失. 此外,公司及狮溪煤业正与律师团队商讨应对方案,并咨询公检法 意见,反复论证,以期彻底解决狮溪煤业被连带起诉的问题,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有关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月6日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L20160906001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美邦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3美邦01 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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