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2-16

7200 菜油磷脂 吨/年09000 +9000

7200

5、公用及辅助工程 表6 全厂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序号类别 建设名称 生产内容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用于毛油脱胶和菜油磷脂的生产 依托

2 公辅工程 给水 由区域供水管网供给,供水量为 1353064t/a 长江取水自备 排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接 管至本厂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依托 供电 由是供电局供应 依托 冷却塔 480m

3 /d 依托 空压机

1 台,生产车间内 依托

3 贮运工程 原辅材料 储存 原料仓 库 生产车间内 依托 成品仓 库 生产车间内 依托 废水处理 生产废水预处理站设计规模为 5000m

3 /d, 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自带污 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长江. 依托 一般固废 仓库 600m

2 依托 危险废物 仓库 200m

2 依托

4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本厂自带污水处理厂 依托 噪声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并进行隔声处理 加热车间

5 绿化处理 现有绿化面积

350 亩

6、总图布置 本项目位于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东侧为南京路,南 侧为保税区长源热电公司,西侧为长江,北侧为兰科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30m2 .本项目不改变原有厂区平面布置,厂区平 面布置详见附图3.

7、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 属于允许类,且本项目已在张家港保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另查《关于印发苏州市当前 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对照《省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号) ,本项目不在限制淘汰目录之列, 因此与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相符.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2013 年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属允许类, 且本项目已在张家港保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与此政策相 符. 从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的限制和禁止范围,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 项目目录(2013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的限制和禁止范围.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8、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对照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4 号) . 本项目不属于该条例禁止类范围, 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相符性情况见下表. 表7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条款 项目情况 第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 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 . 本项目地不在太湖流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二十 四条 国家将太湖流域承压地下水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但是供水安全事 应急用水除外.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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