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2-18 |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惠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 充和有权解释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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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包括其不时修订) 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