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2-18 |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 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 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3. 平板玻璃 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 砖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 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 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 的GRC 板8.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 非 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 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 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 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及预 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功能 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建筑系 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 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 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于房屋 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 建 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9.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 L的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8 L的平开塑料门 21.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 L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L的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目录的通知》 (鲁建发〔2009〕
17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化解过剩 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 发〔2014〕19 号) 不属于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 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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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通 运输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 (邮政 企业专营) 2.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 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 力) 3.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 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 格控制) 5.新增驾校(坚持供求大致平衡, 坚持总量控制, 需符合省驾校发展规划)6. 新增年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客 运班线 7.营运卧铺客车、双层客车 8.夜间 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 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9.水路运输危险 废物、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2 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625 号) 《南水北调 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 令第
647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210 号) 交通 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 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390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布山东 十二五 驾校发展规 划的通知》 (鲁交运[2011]14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关于印发的通 知》 (鲁运[2011]34 号)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