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2-19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备注

1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 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 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 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 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 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 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 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2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 剂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 销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 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 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页,共150页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备注

3 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 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

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 查验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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