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2-21 |
又说打官司要找「有门 路」的律师才有用.这样的说法是不是真的?检察官及法官的操 守真的那麽令人怀疑吗? 答: 依仆欧ㄈ嗣窦渌痉ǜ母锘鸹(以下简称司改会)在民国91年9月间所做的民意调查显 示,一般民众对於我国法院判决的信赖度只有13%,不信赖度却高达65%.人民对司法强烈 的不信赖对那些认真办案且清廉的好法官及检察官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打击. 在国外虽然也有很多类型的司法弊病,但是「操守」的问题却从来不是主要讨论的焦点,原 因在於操守不过是检视司法的最低标准,如果连操守都没有,根本不配做一个司法人.但是 在台湾,操守问题却正是民众不信赖法院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严重的程度是那些清廉有节的 好法官、好检察官所难以想像以及无法承受之包袱. 所以除了要不断强化司法人的「自律精神」之外,更需要「他律」的机制来彻底解决法官、 检察官的操守问题,包括藉由强力的肃贪专庭及肃贪特别检察官,积极的面对可能涉及司法 贪渎之案件进行全面性的侦查,才有可能遏止司法风纪的更形恶化,以重建人民对於司法的 基本信心. 所幸,经过这几年民间司改会与政府及各界力量之努力,我们发现,操守已经逐渐不是司法 改革最主要的问题.司法制度是不是以人民的角度来思考?办案品质、重视人权与程序正义 等这些问题渐渐变得相当重要.但是,也不代表我们对於法官操守的监督已可以懈;
或许 有一天,希望台湾的司法人员操守能够完全不成为一个需要特别强调被监督或讨论的问题. 这才能重建人民对於司法的基本信心. 问:司法是站在「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人的那一边,是真的 吗? 答: 不可讳言的,当我们看到伍泽元案的当事人可以一方面因病交保,另一面却又能生龙活虎的 投入选举,或者看到林柏榕案可以不上诉等奇异的现象,当然会影响我们对司法的信赖,也 当然会怀疑法院是不是为有权有势的人开的.但是我们心理都清楚的知道,法院当然不应该 是为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人而设的,也不可以为特定人士大开方便之门.「法律之前人人 司法现形镜
5 司法与人民 平等」是民主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观念,问题在於,只有一个有操守、有人权观 念,以及具备兼顾社会弱势者地位的司法程序与制度的法院,才会是一个追求人人平等的法 院. 所以,期待有一个不爱钱、不讲关系、不求特权的法院,除了必须先解决司法人的操守问题 外,对於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人权教育更是当务之急.此外,还需要建立制度化的「法律 扶助制度」,结合律师公会、社会公益团体以及民间企业组织力量,甚至政府力量建立多重 的诉讼辅导及平民法律扶助管道,对没钱请律师、没钱缴裁判费的民众提供适当援助,司法 才不会沦为特定人的专利.目前由民间司改会、台北律师公会、台湾人权促进会三个民间团 体所共同完成的「法律扶助法」草案,已经由立委提案共同推动立法,希望不久后的将来, 司法能更加保障弱势者的权益. 问:司法不是为了要实现「正义」吗?为什麽司法体系也一样官 僚,一点都不亲近人民? 答: 司法体系的官僚化起因於中国传统的衙门观念(古时候地方父母官兼任追诉与裁判),开庭 时法官高高在上,人民言必称青天大老爷,判决书写得高深莫测,连递状费窗口人员都高高 在上颐指气使,怪不得人们老是感受不到司法的温暖及人性. 在民间团体的推动下,各法院开始设立「单一窗口」加强便民服务.开庭时除了律师,一般 人也有座位坐,判决书可以上网查询等等措施,将来并希望检察官可以与被告平起平坐,这 些改变就是希望先透过形而内之影响,逐渐减少法院的官僚气息,所以总归来说,人民的监督 与要求就是改变司法官僚文化最大的动力! 问:要如何淘汰不适任的律师、法官、检察官? 答: 对司法人的监督、评鉴、惩戒制度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且这些监督评鉴必须要有在野力量的 加入,否则以目前官官相护的官场文化,根本无法期待评鉴或惩戒制度发挥效力.另一方 面,对於严重的贪渎情形应该拿出具体的办法来解决,例如,设立专门打击肃贪的专庭、特 别检察官等,才能使司法重新回到清白的起点.至於律师部分,应该要强化律师公会的功 能,律师界要自律与他律,对於伦理风纪案件的调查及处理,绝对不能乡愿. 问:时常在英美的影集中,看到法庭中有陪审团.为什麽我们不 采陪审团?一般人民有没有参与审判的可能性? 答: 司法现形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