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3-01

但对您根拘橹褂盟枵卟辉诖肆,而且您得仅出於存档目的而制作软体 的一(1)个备份副本.此备份副本须包括 UPS 的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而且受制於本协议 的全部条款及细则.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您不得以外包时间分享或服务局的方式使 用软体. 3. 出口法律保证.您确认,颂峁┑娜 UPS 资料均受制於由美国商业部工业与安全 局实施之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EAR」),以及其他美国法律与条例.您同意在处理和使用 提供的全部 UPS 资料时遵守 EAR 和全部适用美国法律,而且除非是依照 EAR、美国及其他适 用法律的授权,否则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该 UPS 资料.在不限制前述内容之普适性的前提下,您 同意、声明和保证,任何 UPS 资料均将不被存取自、下载於、发布於、运送至、转移至、转运 途经或至、出口至、或再出口至 (1) 受限地域(或其国民或居民)或(2) 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或美国商业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单或 Entity List 名单上的任何个 人、实体或组织.被视为受限地域的国家和前述名单上的该等个人、实体或组织可能不时变 更.即使有任何此等变更,您同意始终t解并遵守现行条文.仅为方便查考起见,关於受限地 域国家和前述名单上之个人、实体或组织的资讯或可在后列网址找到: http://www.treasury.gov/ofac/downloads/sdnlist.txt、 http: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和http://www.bis.doc.gov/complianceandenforcement/liststocheck.htm. 4. UPS 资料. 4.1 智慧财产权之物主身份.您确认并同意,UPS 拥有 UPS 资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 益,或有权向您核发 UPS 资料的许可证.您确认,您未曾获得对 UPS 资料的任何物主权益, 而且将不会因本协议而获得对 UPS 资料的任何物主权益.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采取或有意许可 将以任何方式损害 UPS 或其授权人就 UPS 资料之权利的行动.UPS 及其授权人保留於此未明 确授予关於 UPS 资料的全部权利. 4.2. UPS 资料与 UPS 技术之变更.UPS 可随时更新、变动、修改或增补任何或全部 UPS 资 料和(或)UPS 技术. 5. 支援服务. 5.1 支援与维护.UPS 可应您的要求不时依其独自决定为软体提供支援或维护(「支援服 务」).您特此授权 UPS 及其特许代理人(「支援提供者」),为了提供支援服务,或者 (1) 经由网际网路或其他手段(这可能需要由 UPS 或支援提供者在您的电脑系统上安装附加软体 (「支援软体」))以远端方式,或者 (2) 经由在双方同意之特定时间的现场登门造访,存取 软体、您可能与软体合用的其他应用程式及您的电脑系统.使用支援软体的每次支援期都须经 过您每次的同意.在该等支援期,UPS 可以视作软体正在您的电脑系统中运行,而UPS 可以帮 助您修改您的电脑系统.您进一步授予 UPS 和支援提供者就向您提供支援服务而言合理必要之 操纵和修改软体和您的电脑系统、应用程式、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权利.然而,您同意任何支援 服务将由 UPS 独自决定提供,而且协议内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令 UPS 负有提供任何支援服 务之义务. 5.2 存取专属资讯.您确认并同意,在UPS 或支援提供者提供支援服务时,您可能揭露, 或是 UPS 或支援提供者可能观察到,您的资讯和资料;

而且除非 UPS 曾在已签署之独立於本 协议的某保密协议中另行同意,此等资讯和资料须视为非机密,而且因此不受通用条款及细则 第7节限制.此外,您确认由 UPS 或支援提供者所利用的远端通讯会话可能经由网际网路达 成,而网际网路天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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