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3-03

16 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自磋商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 磋商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人延长 其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 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期的响 应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响应人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 磋商项目资料表 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 件应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 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7 17.2 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封面由响应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 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副 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 章后有效. 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装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或 电子文档 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18.2 密封袋上均应: (1) 注明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载明的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包名、正本、副本、电子 文档及 在年月日之前不得启封 字样. (2) 写明响应人的名称. 18.3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 18.

2、18.3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 件的保密性、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拆标后未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响应人应 承担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18.4 响应人应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获得,未经购买仅根据复 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或响应人名称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登记的 名称不一致的响应文件,均将被拒收.

19 磋商截止期 19.1 响应人应在不迟于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照 磋 商项目资料表 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磋商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人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9 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响应 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响应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磋商截止期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21.4 从磋商截止期至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满期间,响应人不得撤回其磋 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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