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9-02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 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年月1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董事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 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有关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2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8 海宁城投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3.80 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3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逐年分别兑付债券本金的 20%, 最后

5 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八)认购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 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

4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5 目录 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3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6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8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9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50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6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117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119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132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140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49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52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59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60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海宁城投、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 指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出资人、资产 经营公司 指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3.80 亿元的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购提 示性说明 指《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 说明》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 利差区间,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 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 作者;

就本期债券而言,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 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 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并按时、 足额划拨 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监管人/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17 年海宁 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7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签订的 《2017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监管人签订的 《2017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我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计息年度 指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 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8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15 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7 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 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并将相关事宜报请出资人批准.

2017 年9月28 日,发行人股东出具股东决议,同意发行人申请 发行本期债券并将本期债券的申报、 发行等具体事宜授权发行人董事 会处理.

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宁市海州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倪生其 联系人:郦卓红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路

89 号 联系

电话:0573-87251022 传真:0573-87251018 邮政编码:314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杜美娜、王崇赫、柳青、王树、才深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2层联系

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经办人员:许杨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2018 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0 联系

电话:010-8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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