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3-06

2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以及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本附加合同生效时主合同的 剩余保险期间一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2 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 以外的 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2 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 、重大疾病4 , 或发生全残5 、身故的,有18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 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情形 我们的做法 轻症疾病 等待期内不承担本附加合同 2.3 保险责任 中约定的 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 等待期内不承担本附加合同 2.3 保险责任 中约定的 保险责任,退还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 息) ,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 身故 (本页正文完)

1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 我们认可的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 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 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若我们有指定,则指我们指定的医院.

3 轻症疾病:名称列表见 2.4 我们所保障的轻症疾病列表 ,具体定义见 7.1 轻症疾病定义 .

4 重大疾病:名称列表见 2.5 我们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列表 ,具体定义见 7.2 重大疾病定义 .

5 全残:具体定义见 7.3 全残定义 . 条款正文第

2 页 /共

24 页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豁 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一种或多种) ,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 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 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 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 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我们豁免被保险人全残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 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身故豁免保 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 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2.4 我们所保障 的轻症疾病 列表 我们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

50 种,名称如下,具体定义见 7.1 轻症疾病定义 .

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6 肺切除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27 单耳失聪

3 轻微脑中风

28 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29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5 肝功能衰竭

30 轻度瘫痪

6 肺功能衰竭

31 双侧睾丸切除手术

7 视力严重受损

32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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