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9-02 |
同时应 符合以下具体量化标准:
一、省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一)建设
(一)建设
(一)建设
(一)建设标准 标准 标准 标准 1.省级实体投教基地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规模足以满足 向所在辖区内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 息服务等教育服务的实际需要,申报主体为营利性机构的, 该场所要独立于申报主体营业场所;
截至申报日,实际运行 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便利社会公众 使用的前提下,可根据办公、教学、研究管理等实际需要, 合理进行开放安排,平均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
120 小时、服 务公众不少于
200 人次;
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体验、互动 的投教设备, 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 完善. (2)展示或投放的书籍手册、音频视频、模拟交易或
2 者游戏软件、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
12 种 且平均每月新增不少于
1 种,并做到内容科学准确、及时更 新、语言形象通俗,形式丰富、生动活泼、趣味性强,不得 包含对机构自身产品的宣传推荐内容,其中 30%以上为申报 主体自主、联合或委托制作的原创产品. (3)自主或联合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特色鲜明、创新 有效的投教活动, 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做好线上线下投教资源联通,运用微博、微信、APP 等新媒 体开展投教工作;
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能够及时满 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持续开展投资者满意度调查,要求80%以上为满意或者较为满意,平均每月参与调查不少于
120 人次. (4)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务预 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配备经 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年度薪 酬收入总额不低于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定期对外 宣传投教基地、基地举办的公益性投教活动及投教产品投放 工作等,宣传信息平均每月不少于
2 件;
具有完善的投教基 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2.省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除应当符合前述第
2 项至第
4 项规定的标准外,省级互 联网投教基地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站,申报主体为营 利性机构的,该网站要独立于申报主体官方网站;
截至申报
3 日,该网站实际运行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可随时接受社会公 众访问,网站及其衍生的微博、微信、APP 等的访问量平均 每月不少于 1.2 万人次、 访客数平均每月不少于 0.4 万人次;
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 器、存储设备、网络交换机、网络负载均衡设备、防火墙设 备、相关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 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 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网站栏目设计合 理、便于浏览,不得有广告性宣传或链接;
检索功能强大, 检索指标完善;
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不少于 0.8G, 信息量更新率平均每月不低于 1%.
(二)鼓励情形
(二)鼓励情形
(二)鼓励情形
(二)鼓励情形 相同条件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教基地优先考虑予 以命名: 1.建设在贫困地区,或在贫困地区开展投教活动成效 显著;
2.延长开放时间或增加周末开放时间;
3.具有高质量的原创精品投教产品;
4.参加各单位举办的投教方面评比活动,并获国家级、 省级奖励;
5.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开展的投教 活动以及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4 6.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三)禁止情形
(三)禁止情形
(三)禁止情形
(三)禁止情形 省级投教基地及其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三年内不存在《指 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监管指引》 (证监会公告 〔2018〕
5 号, 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 ) 规定的情形.
(四)
(四)
(四)
(四)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省级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是负责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其授权建设运行该基地的分支机构;
两个以上主体合作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的,应当商定由其中一 方主体负责申报.省级实体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投教基地 所在地证监局,省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 所在地证监局. 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申报材料 请以U盘提供电子版,其中《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见附 件
2、3)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请将U盘与其他申报 材料统一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基地名称,报送相关证 监局.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1.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WORD格式, 使用计算机填写, 同时提供打印并盖章的纸质件2份) ;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PDF或 者图片格式) ;
3.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目5标任务、建设标准、具体措施、创新特点、特色做法、经费 来源、组织管理等(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
4.投教基地2018年度以来的运行情况(WORD或者可复制 PDF格式) ;
投教基地所获奖励具体材料(如有,图片或者PDF 格式) ;
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相关教材课件、覆 盖学生数和师资培训具体数据 (如有, WORD或者EXCEL格式) ;
5.投教基地2018年度以来投放的教育效果好、传播力 强、具有创新性等特色的原创精品投教产品3-5个,并在文 件名称上注明;
6.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
7.实体投教基地各功能区域接待投资者的视频,格式不 限,要求图像、声音清晰.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各申报主体应当在接到 证监局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
申报主体未按要求 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一)建设
(一)建设
(一)建设
(一)建设标准 标准 标准 标准 1.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规模足以满足 向全国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 等教育服务的实际需要,申报主体为营利性机构的,该场所 要独立于申报主体营业场所;
截至申报日,实际运行时间不 少于
3 个月;
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便利社会公众使用的
6 前提下,可根据办公、教学、研究管理等实际需要,合理进 行开放安排,平均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
120 小时、服务公众 不少于
500 人次;
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体验、互动的投教 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展示或投放的书籍手册、音频视频、模拟交易或 者游戏软件、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
30 种 且平均每月新增不少于
4 种,并做到内容科学准确、及时更 新,语言形象通俗,形式丰富、生动活泼、趣味性强,不得 包含对机构自身产品的宣传推荐内容,其中 30%以上为申报 主体自主、联合或委托制作的原创产品. (3)自主或联合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特色鲜明、创新 有效的投教活动, 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做好线上线下投教资源联通,运用微博、微信、APP 等新媒 体开展投教工作;
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能够及时满 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持续开展投资者满意度调查,要求80%以上为满意或者较为满意,平均每月参与调查不少于
300 人次. (4)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务预 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配备经 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年度薪 酬收入总额不低于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定期对外 宣传投教基地、基地举办的公益性投教活动及投教产品投放 工作等,宣传信息平均每月不少于
5 件;
具有完善的投教基 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7 2.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除应当符合前述第
2 项至
4 项规 定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站,申报主体为营 利性机构的,该网站要独立于申报主体官方网站;
截至申报 日,该网站实际运行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可随时接受社会公 众访问,网站及其衍生的微博、微信、APP 等访问量平均每 月不少于
3 万人次、访客数平均每月不少于
1 万人次;
配备 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存 储设备、网络交换机、网络负载均衡设备、防火墙设备、相 关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 期更新、完善. (2)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 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网站栏目设计合 理、便于浏览,不得有广告性宣传或链接;
检索功能强大, 检索指标完善;
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不少于 2G, 信 息量更新率平均每月不低于 1%.
(二)鼓励情形
(二)鼓励情形
(二)鼓励情形
(二)鼓励情形 相同条件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教基地优先考虑予 以命名: 1.考核结果优秀的省级投教基地;
2.建设在贫困地区,或在贫困地区开展投教活动成效显 著;
3.延长开放时间或增加周末开放时间;
8 4.具有高质量的原创精品投教产品;
5.参加各单位举办的投教方面评比活动,并获国家级、 省级奖励;
6.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开展的投教 活动以及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7.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三)禁止情形
(三)禁止情形
(三)禁止情形
(三)禁止情形 国家级投教基地及其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三年内不存在 《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违反《监管指引》规定的情 形.
(四)
(四)
(四)
(四)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国家级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是负责其建设运行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两个以上主体合作建设运行投教基地 的,应当商定由其中一方主体负责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申报材料 请以U盘提供电子版,其中《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见附 件
2、3)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请将U盘与其他申报 材料统一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基地名称,报送至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B座1803室,邮编:100033,联系
电话:010-88061038) .申 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1.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WORD格式, 使用计算机填写, 同时提供打印并盖章的纸质件2份) ;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PDF或9者图片格式) ;
3.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目 标任务、建设标准、具体措施、创新特点、特色做法、经费 来源、组织管理等(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
4.投教基地2018年度以来的运行情况(WORD或者可复制 PDF格式) ;
投教基地所获奖励具体材料(如有,图片或者PDF 格式) ;
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相关教材课件、覆 盖学生数和师资培训具体数据 (如有, WORD或者EXCEL格式) ;
5.投教基地2018年度以来投放的教育效果好、传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