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3-13

14 4.3 评审专家

15 4.4 评审后评估

15 5.其它

16 附录 A 宁波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17 附录 B 会前综合评价要点

19 附录 C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评估复核确认表

21 附录 D 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变更专项意见表.23 附录 E 宁波市采暖空调系统变更专项意见表.24 附录 F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建筑面积变更专项意见表.25 附录 G 成果文件专业审查技术要点与评分表.26 附录 H 节能评估审查专家意见(范本)53 附录 I 宁波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评分表.55

7 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统一 全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规则与审查管理标准,根据 《浙江省绿色 建筑条例》、《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办法〉的决定》相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 技术导则》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3/1092)等技术要求, 制订本细则. 1.0.2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 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 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及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300m2 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1.0.3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 全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宁波市勘察 设计协会节能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能评专委会)负责全市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技术支持. 1.0.4 市住建委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 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施行分级管理. 1.0.5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各县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管理细则,并报市住建委备 案. 1.0.6 宁波市行政区域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评估 机构完成的节能评估报告,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节 能审查.

8 2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咨询 2.1 基本规定 2.1.1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是指节能评估机构应在项目 立项至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整个规划设计阶段,以及后续的设计 变更和能效测评阶段,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的专 业化节能设计咨询服务. 2.1.2 节能评估机构应根据民用建筑绿色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相关工程 建设标准及地方细则进行符合性评估、性能性评估以及能耗量 化评估,并按照《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 规程要求的内容和深度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2.2 全过程咨询 2.2.1 方案设计阶段,节能评估机构应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节能评 估及绿色设计的各项技术要求,对项目定位、建设目标及对应的 技术策略和效益进行重点分析,配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完善 《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专篇》 . 2.2.2 初步设计阶段,节能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地方绿色建筑 设计与评价标准进行节能评估和绿色建筑预评估. 通过对民用建 筑绿色设计文件(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设计内 容)中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系统分析与总结,提出对应的优化措 施和建议,指导施工图的设计,配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成初 步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 2.2.3 报告评审阶段,节能评估机构应在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 供完整资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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