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3-13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节能评估成果文件,协助建 设单位填写 《宁波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见附录 A) ,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主管部门评审.

9 2.2.4 施工图审查阶段,节能评估机构应配合业主及设计单位完 成各专业(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及智能 化、景观等)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与《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 (见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3/1092 附录) ,同时配合设计单位对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意见进行技术咨询 并回复. 2.2.5 竣工验收阶段,节能评估机构应参照《浙江省民用建筑项 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地方导则、细则等要求,对 民用建筑项目(基准规模以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 统能效水平等指标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 2.3 技术补充 2.3.1 绿色建筑预评估应明确项目达到绿色建筑等级强制性要求 需采用的各项技术措施,并对节能评估阶段设计文件中未能体 现的技术措施(如公共交通设施、景观绿化、装饰工程等方面) 提出深化意见,确保意见的可操作性. 2.3.2 节能评估机构应根据《宁波市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技术 导则》 (2015 甬SS-02)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的资源条件及项 目功能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进行地源热泵适宜性评价, 并在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 可再生能源应用 章节中明确 地源热泵适宜性评价 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技 术、经济量化比较,作出客观合理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 措施和建议. 2.3.3 开敞的农贸市场或副食品批发市场、没有设置集中空调系 统的宗教建筑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如满足绿色 建筑设计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相关要求确有困难的, 应根据其使用功能、造型、结构、能耗等特点,由节能评估审 查管理部门,在节能评估评审会议召开前,组织不少于五个专 业专家进行专题论证,以确定其合理的绿色建筑等级或可再生 能源量化指标.

10 3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 3.1 基本规定 3.1.1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是指在节能评估过程中,通 过节能评估审查管理部门的分级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评估 成果文件的技术审查,以确保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意见和措施 有效地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而采取的一系列闭合监管措 施. 3.2 会前评价 3.2.1 节能评估审查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节能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 成果文件进行会前综合评价,出具会前评价告知单. 3.2.2 会前评价告知单中须明确项目是否具备上会评审条件;

对 未满足强制性技术指标及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 不得上会评审. 3.2.3 会前综合评价由能评专委会具体实施,会前综合评价专家 只能由能评专委会成员承担,且不得与项目建设、设计、节能 评估等单位有利益关系. 3.2.4 会前综合评价内容应包含可再生能源量化、雨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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