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3-13

(一)对借款人及能效项目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 核,包括所需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 ?

8 合规性,确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

(二)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借 款人或能效项目所在地区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和财 政奖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三)对节能服务公司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 被主管部门取消备案资格或列入负面清单、节能服务 公司项目设计、实施和运营保障能力、技术团队及项 目管理团队人员数量和资质、拥有的核心技术和专 利、 相关专业资质、 已成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获得国家和地方财政奖励、主要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质 量、市场占有率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四)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设计目标、建 设期限、投资总额、资金到位情况、经济效益测算、 开工情况、工程进度等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了解 尚未开工项目的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了解已建成项目 的方案设计、合同执行、节能效益结算等情况;

(五) 调查用能单位经营情况, 包括在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市场份额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及在行业中所 处的地位、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节能效益支付 能力、不良信用记录、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历史能 耗记录等;

?

9

(六)审查节能服务合同中会对借款人偿债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包括项目的操作模式、验 收标准、期限及工期延误责任、基准能耗量、节能量 计算与测量、节能效益计算与分配方法、付款条件、 违约及争议处理等.审查借款人在节能服务合同项下 的收款权利及权利转让或质押是否存在限制、是否存 在对项目履约、付款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

(七)对于项目收益部分来源于碳资产交易或排 放权交易的,应重点关注当地的交易平台和主管部门 相关政策,跟踪资产交易价格,合理评估权益价值. 第十二条 能效项目涉及行业广泛,技术复杂且 创新较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能效信贷业务时, 应对项目技术风险和节能效益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 见,并在评估意见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分析和报 告:

(一)能效项目所属产能是否属于国家明确限期 淘汰或限产类型,项目的专项技术和关键设备是否处 于示范应用或创新应用阶段,尚未进行大规模推广;

(二)项目实施方是否具备专项技术实施能力和 同类项目施工经验,项目是否存在竣工风险;

(三)预测、评估节能效益的方法是否审慎、科?10 学、合理;

(四)用能单位及时支付节能收益的承诺是否有 约束力,项目经济性能否有效实现. 必要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寻求合格、独立的节 能监察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主 管部门在项目技术和节能量评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 支持. 第十三条 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以借款人在节能 服务合同项下的收款权利进行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应严格、规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加强 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跟踪与维护.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能效信贷授 信合同管理,当触发重大违约事件时,可通过约定相 应的救济措施, 包括追加担保、 中止或终止贷款拨付、 加速贷款回收、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等,落实风险管理 措施.其中可以约定的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节能工程施工严重滞后,节能技术和设备出现严重缺 陷,主体设施或设备停减产导致用能负荷大幅下降, 实际节能量明显低于预测量,贷款挪用,节能收益不 能及时回流指定账户,借款人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未 经贷款人同意对外担保或举借新债,主要财务指标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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