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3-13

2018 年9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6 - 附件

1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和职责 第一条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简称区环委会) 是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区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 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研究、 审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计划、 重大决策和措施;

组织协调、 检查和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各镇(街)环境保护的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 和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 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 部门分工负责、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将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 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镇(街)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镇街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五条 履行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组成第六条 区环委会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办、局、直属机构及 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政府的领导组成,由区长任主任,分管 -

7 - 环保工作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和各分管副区长为副主任. 第七条 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两个机构.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在区生态环 保局,负责拟定全区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方案和措施,组织、 协调解决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区生态环保局局长兼任. 第九条 专家组负责对区环委会相应的议事范围进行咨询、 论证、评估和审议,提出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意见,提交区 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决策参考.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均应认真执行区环委会作出的决 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区环委会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

1 次 定期会议研究确定我区的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定期会议由委员会 主任决定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或在特殊情况下, 经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提议并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召开不定期会议. 会议议题由区环委会成员单位拟订,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由委 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 区环委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 题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会议纪要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印 发. 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催办、 督办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

8 - 第十三条 区环委会委员应参加区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 检查和考核活动,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 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应指派

1 名联络员,负责联络 和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区环委会文件须经区环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室文 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四章 办公室职责 第十六条 负责区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组织 调查和起草会议文件, 筹备区环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安排其 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及与委员的联络.负责会 议的准备工作,并提前将主要文件送至各委员. 第十七条 研究、拟订环境保护方案、措施,提出计划建议, 提交区环委会审议. 第十八条 具体组织、协调解决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与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负责区环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有关 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筹备环 委会各项会议.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区环委会的决定、决议 的情况,并向区环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负责对各部门、各镇(街)的环保考核工作、 专 项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发布督查通 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区环保工作进展.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