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3-13

9 - 第二十条 办理区环委会委员交办的事项,负责专家组的管 理,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五章 专家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采用聘任制,任期

5 年,可连续聘任, 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

1 名,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工作,包括: 承办专家的聘任、考核和换届工作;

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 作;

安排专家开展研究或参加有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四条 聘任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二)熟悉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 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政策和技术水平;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聘任程序:

(一)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推荐;

(二)区环委会从推荐名单中选聘专家并审核批准;

(三)颁发专家组聘任书. 第二十六条 工作守则: -

10 -

(一)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 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四) 各聘任专家根据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国内外信息, 撰写有关环境保护的形势分析、 污染控制或生态建设评估等方面 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每年 1-2 篇,报专家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区环委会负责解释. -

11 - 附件

2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 1.建立健全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纳入 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3.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 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区委宣传部: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负责引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舆论, 为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依法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 镇政府、街道办: 1.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措施,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2 - 2.配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排查并跟 踪督促消除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环境违法问题. 3.配合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查 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居民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业面 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排查环 境事故隐患,配合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阵地建设,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环保 社会宣传活动. 区发改委: 1.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 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与环 境、资源发展政策. 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 依法负责协调资 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立项审批, 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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