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3-14 |
(八)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
1 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 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的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部分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十)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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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 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到期或投资者回售时一次 还本,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 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级. (十四)担保:本期债券由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0 年12 月28 日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即发行首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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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录 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8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4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7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18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19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20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21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4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6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74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75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79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84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94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96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98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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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复星 集团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国际 指 复星控股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指 复星国际控股 复星控股有限公司 指 复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11亿元的2010年上 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0年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0年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 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指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 有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 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 织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2010年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 签订的《2010年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