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3-14 |
100 只或年出栏
100 只以上、蛋鸡存栏
2000 只以上、肉鸡存栏
5000 只 或年出栏
1 万只以上,其他畜禽可按粪便排放当量折算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或由各省(区、市)自行制定规模标准.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及以上畜禽 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备案.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种畜禽场均应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探索实行全覆盖备案,加快精准管 理步伐.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评范围的规模标准由相关考评办法另 行规定.
(四)统一编码规则 为适应全国联网管理和未来拓展要求,农业部对畜禽养殖代码编制规则进 行了拓展升级,制定了《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编制规则》 .已获得畜禽养殖 代码的养殖场,新旧畜禽养殖代码并行使用,逐步过渡. 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由
15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第 1~6 位管理部 门行政区划代码、第7~8 位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码、第9~14 位顺序码、 第15 位校验码等四部分. 按照国家征信体系建设要求,畜禽养殖代码等逐步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衔 接,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奠定基础.
(五)健全工作机制 我部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负责总体方案编制、标准制定、信息平 台建设,以及协调推进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备案赋码工作将通过"全国规模养殖场信息服务云平台"完成,有关软件 平台操作手册和电子文档将通过省级工作 QQ 群(群号 51169735)共享下发,请 各省(区、市)组织相关省级工作人员及时加入工作群,确保信息畅通、沟通 联络及时准确.
三、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监测分析处 张富010-59192846 刘栋010-59193268 全国畜牧总站行业统计分析处 史建民 张利宇 010-59194643 云平台技术支持 赵毅18911641087 刘孝林
18510578647 附件:1.畜禽养殖场基础信息表(略) 2.专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表(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7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