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3-29 |
所招学生按照不低于本科补助水平标准予以补 助.同时, 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 科研水平、 产业吻合度 等因素, 按照研究生院不低于5
0 0万元, 高校、 分校( 校区) 、 二级学 院不低于1
5 0 0万元,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低于3
0 0
0 万元的标准提供启动经费, 具体数额协商确定;
后续根据办学情况 和科研贡献, 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由市、 县( 市、 区) 两级财政按体制负担. ( 二) 做好用地保障.全市统筹规划招院引校布局和用地, 在―3―与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的前提下, 由国土、 规划部门在 市域范围内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选址定位.修编城市总体 规划时, 优先规划高校教育园区布局, 按园区选址预留建设用地, 重点予以保障.中心城区高校教育园区集中建设体育健身、 医疗、 图书、 教师学生公寓等公共设施, 并进行资源共享.县市要加强规 划引领, 在城区集中配套建设所需公共资源.对于引进的国内外 著名高校, 可由其在高校教育园区内( 或其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区域内) 自主选择办学地点.根据办学性质 和规模, 在符合《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的前提下, 原 则上按照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 分校( 校区) 不少于1
0 0
0 亩, 二级学院、 研究生院不少于3
0 0亩的标准提供建设用地空间, 并根据发展需要及建设时序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对设立的非独立 法人教育机构, 根据发展需要可提供和预留相应面积的用地空间. ( 三) 用好人才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省、 市人才政策, 并可根据 引进机构需求, 对与引进入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 年限, 确需事业编制保障的副教授( 或博士) 及以上人才提供事业 单位编制, 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全部政策.对引进高等教育机构 中来潍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副教授( 或博士) 及以上人才提供教 学、 科研补助.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可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 新进人员计划及薪酬待遇政策, 统筹使用高、 中、 初级专业技术岗 位, 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所需人员. ( 四) 完善配套服务.各级要根据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需求提 ―
4 ― 供办学所需基础设施, 保证建设质量, 实施 交钥匙工程 , 自签订 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确保入住.加快建设潍坊公共实训基地, 为高 等院校提供高水平实习实训条件.打造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加强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技术信息对接, 为技术转移提供中试、 技 术集成与运营、 技术交易与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 五) 生活服务保障.县( 市、 区) 要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按 规定对其教学科研活动、 房屋租赁、 税收减免、 机构设置等给予优 惠政策;
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 为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人才 住房保障.鼓励支持县( 市、 区) 建设免费人才公寓, 提供临时周转 住房等.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 随 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由同级组织、 人社部 门本着对口原则帮助协调安排工作;
属企业人员的, 原则上由落地 辖区负责安排.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 市级及以上各类 重点人才享受潍坊市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 专家 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 六) 特别扶持政策.对引进在科技进步、 产业发展、 经济社会 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高等教育机构, 可实行 一 事一议 , 予以特别支持.鼓励和支持驻潍高校举办新校区、 提升 办学层次、 与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 其中创办大学、 本科学院的 除在用地、 经费、 人才等方面享受招院引校政策外, 对相关团队予 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