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3-31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校办企业、后勤服务集团等实行经费包干或 独立核算的单位,可自行制订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规范编 外用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自筹经费在核定岗位外聘用 从事非项目管理的编外工作人员的,参照本办法项目制聘用管 理. 第二十三条 拟以非事业编制聘用的人才配偶,可由人事 -
7 - 处推荐,经用人单位面试,报学校审批后聘用,工资福利待遇 由学校视情形确定. 第二十四条 采取人事派遣方式的预聘制人员,按学校预 聘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在设岗范围内返聘退休 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处核准.返聘人员实行劳务协 议工资制, 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确定, 一般为3000 ―4000元/月.学院返聘退休人员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 定,报人事处备案,返聘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 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原《杭州 师范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杭师大人〔2014〕 9号) 、 《杭州师范大学编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办法(试行)》 (杭 师大人〔2015〕2号)同时废止. -
8 -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