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9-04
附件一 有关过去五年收回的租住公屋单位数量(二 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会议纪要第8段 ) 年份 於一手市场 购买居屋/ 私人参建居屋而 交回的公屋单位 数目 於二手市场 购买居屋/ 私人参建居屋而 交回的公屋单位 数目 其他原因1而收回的公屋单位 数目

2004 年0--2

13 871

2005 年01200

16 524

2006 年01299

14 620

2007 年13943

2 153

13 048

2008 年28213

1 375

14 620

1 包括自愿交回单位、各类调迁等等.

有关租户在自愿交回单位时无须向本署透露原因,因此本署并无因购买私人住宅物业而交回公屋单位的分类资料.22004 年前,我们并无详细的分类资料.3出售剩余居屋单位.附件一CB(1) 1696/08-09(01) 附件二 有关第四期出售剩余居屋单位的售价(二 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会议纪要第10段)单位数目实用面积售价售出率(平 方米)(元 /单位)(%) 筲箕湾东涛苑二期(A 座及D座)640 37.2 ? 61.9

1 154

700 至2910

500 全售黄大仙琼轩苑344 37.0 ? 63.0

874 300 至2355

400 全售马鞍山锦丰苑H座及J座1284 39.2 ? 62.0

885 400 至1870

900 51% 天水围天富苑877 47.0 ? 60.4

572 000 至1011

100 24% 分布於11 个屋苑#的零散单位76 19.8 ? 61.6

450 100 至2390

700 全售合计:3221 60% # 筲箕湾东涛苑一期、何 文田冠熹苑、黄 大仙嘉强苑及嘉峰台、蓝 田鲤安苑、将 军澳富康花园及安宁花园、沙田愉翠苑、马鞍山锦丰苑、青衣青宏苑及荔枝角荔欣苑.附件二附件三第一页 文件编号:SHC 15/2009 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议事备忘录出售剩余居者有其屋单位目的本文件旨在请委员核准第五期剩余居者有其屋(下称「居屋」)单位的销售计划.背景2.

2006 年1月,委员核准由2007 年起分期出售约16

600 个剩余居屋单位( 见SHC 6/2006 号文件),并通过出售剩余居屋单位的指导原则如下:(i) 由2007 年起,尽快推售所有剩余单位,彻底解决居屋遗留下来的问题;

(ii) 保障房屋委员会( 下称「 房委会」)的利益;

(iii) 尽量减少对私人住宅市场的影响;

以及(iv) 由2007 年起,每年分两期把剩余单位推出发售,每期出售约2000 至3000 个单位,同时亦留意市场情况有否出现任何重大转变,以致须调整销售计划.3. 「 暂定的剩余居屋单位销售计划」於

2006 年4月公布,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且有助准买家及早作出筹划.截至2008 年年底,房委会已完成四期售楼工作,共售出11

277 个单位.根荻ǖ南奂苹,第五和第六期由2009 年起推出.附件三附件三第二页 4. 在2009 年1月2日的会议上,委员就出售余下的剩余居屋单位发表意见.委员普遍认为,即使本地经济前景不明朗,房委会也应继续出售余下的剩余居屋单位.然而,在厘定日后各期推出的时间表和推售单位的数目时,房委会必须审慎考虑.有部分委员认为,须要缩短由核准单位售价至推售单位日期的时间.另有部分委员表示,过往出售剩余居屋单位时一向采用的现行定价机制,应继续保留,以确保机制前后一致.有委员建议减少下一期发售单位的数目,并制定整体计划处理余下的单位.有数名委员建议先行出售零散单位,以及为出售这类单位制定灵活的安排,例如让买家在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即时选购零散单位,又或委托地产代理协助出售单位.申请和销售情况5. 第一至第四期的申请和销售统计撮载於附件1. 与首三期比较,第四期接获的申请和售出的单位数目均为最低.第四期的申请和销售率偏低,反映市民在经济不明朗情况下,选购自住居所会有较多考虑.6. 与先前各期比较,第四期绿表申请人的申请数目和选购单位数目,均大幅下降,两者的跌幅分别约为50% 和70%.这种情况可能显示,大部分绿表申请人因居住在公屋单位而较没有迫切的住屋需要;

他们在选购单位方面比白表申请人更为倾向采取观望的态度.建议销售时间表和计划7. 在计及未能在第四期售出的单位数目后,剩余居屋单位余下约有5500 个,其中约40%位於市区.鉴於第四期的销售情况,以及本港经济於2009 年在环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愈来愈可能出现衰退,我们认为在推售余下的剩余居屋单位时采取较保守的销售策略,是审慎的做法.8. 由於经济前景不明朗及预期失业率会上升,市民的置业决定变得非常审慎.我们认为有需要调节未来出售单位的时间表及数目,让更多有意及合条件购买剩余居屋单位的市民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作出购买决定.虽然现时难以预测经济何时复苏,但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情况在2009 年年底会较为明朗.经考虑上文第2段所述出售剩余居屋单位的指导原则,以及第4段所载各委员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将第五期发售的单位数目减至约1400 个,并把发售时间定为2009 年第四季.在拟订附件三第三页 第五期的销售时间表和计划( 见附件2)时,我们已平衡各项考虑因素,包括继续推售剩余居屋单位、保障房委会的利益、尽量减少对私人住宅市场的影响、以及预先通知有意购楼者,让他们及早筹划.无论如何,发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售前的修缮工程,需时约六个月方可完成.9. 附件3所载列的余下4000 多个单位,暂定在第五期完结后由2010 年起分两期发售.我们会因应第五期的销情和当时的市场情况,就销售计划制定详细的建议,并适时地把建议提交委员审议.10. 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居屋单位售价一经批准,至该销售期结束前均维持不变;

其间即使物业价格有所变动,亦不会调整居屋单位售价.第五期和随后各销售期应继续采取此做法,以便准买家明确得悉居屋单位售价.然而,我们会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使其更为紧凑.一如附件2所 载,我们计划於10月把第五期的售价建议提交委员考虑,并在两个星期(而非往常的四个星期)后展开销售程序,邀请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我们亦会较往常提前两个星期开始选楼程序.11. 有委员提出成立「即时认购」中心,专责把零散单位另行全年推售;

而就制定第五期的销售计划而言,我们曾仔细研究这个构想. 各委员或会留意到,此构想事实上经早前探讨后认为并不可行.一如SHC 27/2006 号文件所述,我们考虑的因素是,如果成立「即时认购」中心,有关单位便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出售,因而难以按照计划的比例和所订的优先次序把单位售予绿表/白表申请人.委员亦留意到一些「即时认购」中心的运作问题,例如在维持秩序和审查「即时认购」买家资格方面.此外,全年开放「即时认购」中心以推售单位,可能有欠成本效益,原因是那些待售一段日子而仍未售出的单位,须不时重新进行修缮和重估售价,有关的工夫可能白费.12. 上述的考虑因素现时仍然适用;

在先前四........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