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4-11 |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 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 于2019 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 〔2019〕4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磐安县
2019 年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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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磐安县教育局 磐安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6月6日-3-
一、招生工作安排
(一)义务教育对象入学 1.入学对象与范围 (1)小学段 对象:凡年满
6 周岁(2012 年9月1日―2013 年8月31 日期间出生)的学区内儿童(含户籍于
2019 年5月31 日 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均为义务教育对象(县政府有 专门文件规定除外) . 范围:乡镇小学以乡镇所辖范围为学区范围;
现尖山镇 所辖的三所小学和新渥街道所辖的两所小学,仍然按照原来 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
城区小学学区按
2014 年划定的 学区执行. (2)初中段 对象:2019 年小学毕业生. 范围:乡镇初中新生按乡镇所辖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对口 升学.磐安县第四中学招生所辖的小学为尖山小学、胡宅小 学、万苍小学、玉山小学(含玉峰) 、九和小学;
新城中学 所辖学区的小学为深泽小学、新渥小学、冷水小学、仁川小 学、双峰小学等
5 所,其他初中所辖学区的小学不变;
城区 实验初中、安文初中按磐教〔2016〕54 号文件精神,实施学 区对口招生(含户籍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 龄少年) . 2.资格审定 (1)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起始级新生,均应进 -
4 - 行资格审查.小学一年级和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审查依据以 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资料(原件)为准;
城区小学、初中起 始年级新生还需提交房管部门的房产资料(原件) ;
乡镇初 中七年级新生审查依据以乡镇所辖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户 籍为准. (2)城区学校义务教育对象审定原则: ①户籍与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为本学区义务教 育对象. ②户籍与房产(指老城区社区范围内拥有的私房)所在 地分别属于两个学区的,以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为准. ③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房产征收部门 的征收补偿协议,其子女
3 年内可在原学区入学,也可在产 权置换后所在学区入学. ④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 地为准. ⑤学区有异议的,以县教育局的裁定为准.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儿 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因身 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附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 书) ,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报县教育局批准. 3.入学通知 全县统一按县教育局要求的时间,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或 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将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