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4-11 |
必须严格执行 招生计划,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 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3.各招生对象不得多个学校同时报名.被民办学校在规 定时间依规合法录取后,不得重新到公办学校报名;
公办学 校也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的新生.发现有重 复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行政 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 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向学生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5.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 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 -
10 - 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特长班, 要严格控制班额, 要均衡编班, 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6.严禁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不得参与和招生有关 的宴请活动,不得借机收受钱物. 7.初中、小学的招生实行 校长负责制 ,学校校长为 招生第一责任人,学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学校 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单位将共 同做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确保学校招生报名时材料真 实,招生公正公平.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 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 的招生优惠政策,并对违规违纪行为及人员依法依纪及时查 处.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及时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结果要在教育信息网或通过 校内宣传窗、公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投诉
电话:县纠风办 84666103,县教育局
84652582、 84652590.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文件与本文 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陈新森部长、吴洪涛副县长. 磐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 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