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4-11 |
2018 年10 月,教育部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进行二期升 级,开通了非小学新生注册功能,审核流程及佐证材料也作了相 应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注册建籍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年小学新生注册建籍业务发起时间为:
9 月1日零时至
10 月30 日24 时. 每年非小学新生补建学籍业务发起时间为:3 月1日零时至
4 月15 日24 时、9 月1日零时至
10 月15 日24 时.
二、前期准备
(一)加快处理存量无身份证建籍数据.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无身份证明的在 校生进行核查,核实学生户籍信息,对于已入户籍的,要进行关 键数据变更,将"身份证件类型"变更为"居民身份证"或"外 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如实录入身份证明证件号.对于核查后确属无身份证 ―2― 明的,重新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 就读证明》 (附件) ,严禁为有身份证明的学生以无身份证明方式 建籍.存量无身份证明建籍在校生数据变更处理完成后,方可发 起无身份证明补建学籍申请.
(二)核实区内外电子学籍情况. 对于非小学新生补建学籍申请, 学校要通过 "全省学生查询" 和"全国学籍信息查询"功能逐一查询学生是否有电子学籍档 案.查询无结果即说明该生确无电子学籍档案,可以申请补建学 籍.否则,应根据学生状态通过"招生录取"或"学籍异动"功 能接续学籍.对于原在外省就读的学生,要积极联系原就读学校 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该生在原省份是否存在电子学籍档 案.若存在,要通过"跨省转学"或"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接 续学籍.新生注册和补建学籍遵循"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原 则,严禁为实际不在校就读或已有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
三、申请材料
(一)持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 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簿学生信息页) 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以 "身份证号码.jpg 证格式命名, 由学校线下存档. 户口簿中登 记的"居民身份证编号"等同于"身份证件号" ,必须作为关键 数据采集.
(二)持其他身份证明(外籍、港澳台)学生. 外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 ―3― 往大陆通行证中具有学生照片的个人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 照片,以"学生姓名_学生身份证明.jpg"格式命名(连接符为 半角下划线,下同) ,由学校线下存档.
(三)无任何身份证明学生. 1.至少
1 位监护人身份证件正面(或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原 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生姓名_监护人身份证明.jpg"格 式命名. 2.经家长确认、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 区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 (附件)原件扫描件 或电子照片,以"学生姓名_就读证明.jpg"格式命名. 3.学生本人《出生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生姓 名_出生证明.jpg"格式命名. 4.《疫苗接种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生姓名_ 疫苗证明.jpg"格式命名.材料
1、2 需上传系统,材料
3、4 用 于核实学生出生年月日使用,无需上传系统,由学校线下存档.
四、申请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核实学生信息及佐证材料准确无误后, 按照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和外籍、无身份证件三类,在学籍系统 的相应入口发起新生注册或补建学籍申请流程, 同时根据需要上 传相应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和外籍的审核流程为:学校―主管教育局.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审核流程为:学校―主管教 育局―设区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 ―4― 联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