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4-11 |
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黄雪勤, 0771-58151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 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 年1月7日―5― 附件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含持外国护照、香港/澳门 特区护照或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任何身份证明)的学 生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 学生信息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月日所在学校名称 (按全国学籍系统填写) 年级 班级 无居 民身 份证 原因 1.持外国护照 2.持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3.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无任何身份证明,原因: 监护人信息 (一般填父母,仅有
1 名监护人的,监护人
2 信息可不填)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2 学生及监护人签名确认: 本人确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签名:学生 监护人
1 监护人
2 年月日学校意见: 该生符合本校接收条件且实际在校就读. 经核实, 该生确未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月日注:1.本表原件扫描件可作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的佐证材料,适时录入学籍系统 存档.2.学校要将表格原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