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4-13 |
2 万元,从事人文社 会科学、 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研究的博士后每人
1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 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会议、差旅、出版印刷等.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资助.学 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和资助单独立账,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获得各类科研资助者,应与学校签订资 助协议,明确相关科研任务和研究目标. 第二十六条 获得国家和江苏省科研资助者的科研资助 结项考核与出站考核一并进行.获得资助者出站时须提交科 研资助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和所起 到的作用;
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取得哪些重要研究成果, 其科学意义、应用前景、推广开发价值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如何等.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终止工作后,所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
8 - 用于流动站建设.
第六章 博士后薪酬等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统招博士后实行协议年薪制,由学校和合 作导师共同承担.学校和导师根据拟进站人员博士学位授予 学校的世界排名(最新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情况承担不同的年薪. 对于特别优秀的, 其年薪可另行商议. 年度总收入(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 积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 博士学位授予 学校世界排名 学科 学校承 担费用 导师承 担费用 合计 1-10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