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4-13 |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重点创业团队 1. 项目启动资金:给予
400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 办公用房补贴:提供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 年内免收租金;
3. 安家补贴:给予团队核心成员每人
50 万元的购房补贴 或不高于
4000 元/月、为期
5 年的租房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
5 人;
4. 风险投资:根据团队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可 由苏州高新区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投资,也可给予不少于其他风险机构投资额 10%的跟进投 资(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
5. 贷款担保:通过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给担保公司 提供担保补贴等方式为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6. 贷款贴息:在实施领军人才项目过程中,自项目立项起 三年内可提供 30%-50%的贷款贴息;
7. 家属子女安置:项目核心团队人员,其配偶、子女户口 可随迁至苏州高新区,子女入学可享受苏州高新区居民待遇;
8. 项目资助配套:为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条线项目资 助,并对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6― 9. 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优先在高新区提 供土地. 第十二条 创业领军人才 1. 项目启动资金:给予
1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启动资金;
2. 办公用房补贴:提供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三 年内免收租金;
3. 安家补贴:给予领军人才
50 万元的安家补贴或给 予不高于
4000 元/月、为期
5 年的租房补贴;
4. 风险投资:根据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 可由苏州高新区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 币的投资,也可给予不少于其他风险机构投资额 10%的跟进投 资(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
5. 贷款担保:通过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给担保公 司提供担保补贴等方式为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6. 贷款贴息:在实施领军人才项目过程中,自项目立项 起三年内可提供 30%-50%的贷款贴息;
7. 家属子女安置:项目核心成员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 迁至苏州高新区,子女入学可享受苏州高新区居民待遇;
8. 项目资助配套:为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条线项目资 助,并对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9. 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优先在高新区提 供土地. ―7― 第十三条 创新领军人才 1. 项目启动资金:给予
50 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2. 家属子女安置: 其配偶、 子女户口可随迁至苏州高新区, 子女入学可享受苏州高新区居民待遇. 第十四条 领军孵化人才 1. 项目启动资金: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2. 办公场所优惠:优先入驻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并 享受园内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五章 引才激励 第十五条 孵化器引才奖励 1.奖励对象:在孵企业获批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省级 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奖励标准:获批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科技创新团队的、 获批省双创人才的、 获批省双创博士和姑苏领军人才的,按照每 个获批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5 万、2 万的奖励. 3. 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每年
10 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企业引才奖励 1.奖励对象:引进博士人才的科技企业.其中,企业需要 满足以下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研发平台的规模型企业、创新先锋企业、 瞪羚计划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