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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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7-40637306 重要提示 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及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沛富基金 根吨と捌诨醴ā(新加坡法律第
289 章)第286 条及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
571 章)第104 条 获认可的新加坡单位信托 股份代号:2821 招股章程 本招股章程描述沛富基金(「信托」)并出售信托的单位. 阁下应注意投资於信托所涉及的若干风险.请参阅第
13 页至第
18 页「主要风险因素」一节. 信托旨在达致在扣除费用和开支前与 Markit Indices Limited(前称「International Index Company Limited」)(「指数提供者」)编制的 Markit iBoxx? ABF Pan-Asia Index(前称 「iBoxx? ABF Pan-Asia Index」)(「相关指数」)的总回报相若的投资回报.以新加坡为 基地,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的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Singapore Limited(「经理人」) 为信托的经理人. 有关信托的单位(在本招股章程中称「单位」)在联交所上市.在交易日,单位将按市价在联 交所进行交易.单位的市价或与其资产净值(「资产净值」)可以不同. 在(i)新加坡及香港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及联交所开放供正常交易;
及(ii)相关指数编制及公布的 每一日,信托均可发行及赎回单位.然而,单位限以 10,000 个单位的倍数或经理人不时於事 先获得受托人同意所决定的及列於招股章程的其他数目的倍数发行及赎回,及信托契约若有规 定,新增/赎回单位的数量有任何变更之前必须事先通知单位持有人(有关单位称「新增/赎 回单位」),惟(i) 在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发行或赎回单位无须按新增/赎回单位蠹, -
2 - 529414-4-125-v0.7 17-40637306 以及(ii) 在得到受托人同意下,经理人可於某一或某些情况中以小於新增/赎回单位蠹蠹 发行或赎回单位.任何单位的发行及赎回通常以现金进行.实际上,只有证券交易商或其他大 额投资者购买或赎回新增/赎回单位.大部分小投资者将在联交所买卖单位.除了单位数目达 至新增/赎回单位蠹墓婺5那榭鐾,一般而言,单位并非可赎回证券(在每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或以上所述除外). 对此信托的投资不是银行存款,也不是新加坡政府或香港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或任何 其他新加坡或香港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对该等投资提供保障或保证. 於本招股章程内销售的信托为《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法律第
289 章)(「《新加坡证券 及期货法》」)所规定的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本招股章程已送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 金管局」)登记.新加坡金管局不就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本招股章程在新加坡金管局 登记,不表示已遵守《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监管要求.新加坡金管局并未 从任何方面考虑信托的投资价值. 单位为除经订明资本市场产品以外之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 年证券及期货(资本市场 产品)规例》)及特定投资产品(定义见 MAS Notice SFA 04-N12:关於出售投资产品之通 知及 MAS Notice FAA-N16:关於投资产品建议之通知). 信托根断愀壑と捌诨跆趵(香港法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