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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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见10.4)计算. 1. 1.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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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保险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 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见10.5) .自自自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 , ,本附加 本附加 本附加 本附加 险合同即被解除 险合同即被解除 险合同即被解除 险合同即被解除. . . .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2. 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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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根据本附加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 额. 2.2 2.2 2.2 2.2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 上载明. 2. 2. 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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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 (以较迟者为准) 起180日之内(含第180 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见10.6)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见10.7) ,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本附 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 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 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 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 180日) ,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 轻症疾病 轻症疾病 轻症疾病 (见10.8) , 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 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 ,本附加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 .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之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 ( (见见见见10. 10. 10.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