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4-16

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及时修改 所有的广告材料. 1.2.9 为防止错误地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获证组织在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标志时, 应填写《认证标志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 1) ,将使用方案报 WSF 运营中心 备案,经WSF 核查符合规定后,准予备案并发放批准通知,获证组织的方案经批准 备案后方可使用.如未经 WSF 批准备案,获证组织因不当或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 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获证组织承担. 1.13 WSF 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中的问题. 1.3 认可标志的使用 1.3.1 只有在认可机构认可的 WSF 业务范围内通过了 WSF 的认证时,获证组织方可将认 可标志与 WSF 认证标志同时使用.获证组织在使用 CNAS 或JAS-ANZ 认可标志时,应将 CNAS (或JAS-ANZ 下面标注网址) 认可标志、 认可注册号和 WSF 的认证标志一起使用(注: 获证组织不能单独使用 ...... 下列 CNAS、JAS-ANZ 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志).两个标志排列 第6页共16 页 方式为(示例

2、3) : 体系认证 认证注册号:**** CNAS C038-Q 例2QMS 获证组织认可标志(CNAS)和认证标志使用排列方式 认证注册号:**** www.jas-anz.com.au/register 例3QMS 获证组织认可标志(JAS-ANZ)和认证标志使用排列方式 1.3.2 如果获得认证的组织需要使用认可标识,应按上述要求使用,并将使用信息告知 WSF,世标认证/WSF将监督标志使用情况. 1.3.3 认可标志的使用不应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人误认为认可委员会(CNAS 或JAS- ANZ) ,中国政府或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或任何政府部委对获证组织的活动进行了 认证或批准. 1.3.4 在桌牌、 铜牌及其他场所使用认可标志时, 其使用期限等同于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 国际互认标志的使用 获证组织可通过宣传、 展示认证证书并介绍 IAF 国际互认标志, 但不得单独使用 IAF 国际互认标志. 1.5 标志在有关文件、广告等宣传材料上使用时,标志必须完整、清晰,标志可按同比 例放大/缩小并保持原色,但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1.6 如果 WSF 的认可被中止,按照 WSF 采取的所有合理的步骤和要求,获证组织应立 即停止使用任何带有认可标志的文件和宣传广告材料. 1.7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定期需接受 WSF 对其证书有效性的确认,出现以下情 况之一的,获证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实材料,报WSF 合同评审,根据情况 采取书面评审或现场审核的方式予以证实,经认证决定后予以换证: 第7页共16 页A. 依据的标准变更;

B. 证书持有者变更;

C. 体系覆盖范围变更;

D. 上级主管部门对认证证书内容的有关规定变更;

E.引起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其它情况. 1.8 WSF 对获证客户名录、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审核报告等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当获 证客户或其他相关方错误引用认证状态或错误使用认证书、认证标志和审核报告时,WSF 将采取以下措施: a) 要求其立即停止错误引用或使用;

b) 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公司验证其有效性;

c) 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

d) 公告其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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