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4-16 |
(6)考场编号;
(7)考试时间与地点;
(8)考生须知. 第十六条 各授权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不得在报名工作中 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 授权资格.
第六章 考区及考场设置 第十七条 考区以各授权考试中心命名,考场应标注 全国青少年机器人 技术等级考试**考区 ,并注明考区/考生序号编码. 第十八条 考场的计算机配置及网络环境应满足网络考试要求的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单机访问互联网带宽上行/下行速度均应不低于 100Kbps,计算 机采用 Windows7 或以上操作系统,安装使用 MS IE10 以上版本浏览器(或 兼容浏览器). 第十九条 考生座位须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宽度不小于
50 公分. 第二十条 考区应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 标识.考场外张贴考试纪律.
第七章 监考配置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考区设主考人员一名,监考人员两至三名,巡考人员一名.
1、 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由考试中心向考试工作组申报人选并经批准后担任;
巡考人员由考试工作组委派.
2、主考人员职责:负责考试方案制订,监督各考点考试情况;
负责所辖考 区内具体事务(实验设备及环境,工具及设施等);
处理及报批突发事件, 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
批复监考人员现场处理意见,负责与巡考人员 及考试工作组保持及时沟通.
3、监考人员职责:督监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协助主考解决考区 突发性问题.
4、巡考人员职责:监控考场考试环境,规范考试纪律,现场处理考区内的 突发事件,向考试工作组提交考区巡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须认真执行认证考试管理规定.
第八章 考试监督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入考场,检查准 考证(或在线考试账户)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考区须为每个考场配置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对理论部分考试和 实际操作考试进行现场监考;
考试工作组通过巡考人员或远程视频监控的 方式,抽查考场秩序和监考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提前进入考场,认真清点考生人数,核实考生身 份,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认证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考试结束由主考人员向考试工作组上报考场信息材料.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考试工作组给 予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的处罚:
(一)不严格履行检查职责,让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考试的;
(二)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致使考场混乱的;
(三)参与或协助考生作弊的;
(四)考试过程中,看书、看报、聊天或从事其他与监考无关之事的;
(五)其他不履行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当场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取消其补考资格,处理结果报考试工作组备案:
(一)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四)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第九章 试卷传送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试卷的传送采取网络传输或邮寄的方式,试卷管理及归档实 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十条 考试工作组于考试前
20 分钟,开通基础部分考试的网络考试平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