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4-16 |
2000 字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 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 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破 学历或资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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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 科研成果一等奖
3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取得
1 项在全区档案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某一领域 重大研究成果,或主持档案方面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1 项以 上.
四、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 效益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1 部(20 万字以上) . 第十条 附则
一、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 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8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馆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本专业基 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 展动态;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 发档案信息, 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够参与完成 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著作.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档案部 门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档案 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9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
4 年以上;
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
7 年以上;
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 以上;
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